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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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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91~監護關係已懷胎?
第991條(結婚撤銷(三)有監護關係)結婚違反第984條(須無監護關係)規定者,
受監護人或其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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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1 13:05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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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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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
法律不外人情!

懷胎通常為十月!民法第991條但書,結婚逾一年者,不得撤銷!表示,若在結婚一年內懷孕,是否就得撤銷!

法律條文會以「己懷胎,不能撤銷婚姻」,是因為當事人間之關係己相當親密,若針對己懷胎之受監護人,進行撤銷婚姻,試問:其胎內子女一出生,不是就沒有父親!

如此,豈不違反民法第72條之公序良俗之規定!

因此,若以法條競合的角度來看,己懷胎應是不能撤銷的!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5-05 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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