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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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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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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学大意
 
 请问 :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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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22:05 |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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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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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十八条第ㄧ项:『表意人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乃是种表示行为错误。


即表意人误为表示其所意欲者,如:


欲购A书,,却误表示为B书;欲以ㄧ百元购买,却误表示为ㄧ千元。



表示行为错误与内容错误的不同:


内容错误─表意人选用的是其所欲使用的语言符号,无法表达表意人的真意。


表示行为错误─表意人选用了其所不欲使用的语言符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23:34 |
蜻庭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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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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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much!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6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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