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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les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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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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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基層警察之刑法考試準備疑惑
為了小弟人生的幸福著想(關係到能不能娶老婆) 決定在今年去報考四等基層也買了一套考試用書來準備(鼎文最新版)看著發現了很多不解的地方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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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1-01-25 14:13 |
hsung865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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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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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考場上不可能想這麼多
而且帶到竊盜也只是充版面
考場上先針對問題回答
覺得篇幅不夠或者掰不出來
再推其他的
重點在如何破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28 19:20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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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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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紀錄是否屬於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客體,
(舊刑法第323之準動產

在過去實務有所爭議,而後92年刑法刪除,
將電磁紀錄排除於"準動產"外。

又竊盜係破壞原有持有支配關係,進而建立新持有支配關係。

電磁紀錄,具"可複製性",與熱能、電能消耗殆盡之特性不同,
在同時建立新的持有支配時,未必同時破壞他人對電磁紀錄持有關係,
從而,92年修法將之排除於準動產外。

您得參照
1.刑法第323條新、舊條文比較。(修正理由
2.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1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1 號
-----------------------------------------------------------------------------------

這題是有名的實務案例,分數要高,爭議要寫足,單純論339-3
可能效果有限。

一、320、 舊323
T:將電磁紀錄是否屬於準動產?現行法刪除,刪除理由?
  結論→不該當
二、339-3
  T
  R
  S

又或者如你說言,直接破題,以339-3開頭
但內容還須提及舊323之刪除理由,

個人不建議初次下筆,就以破題為主,盡量按照三階答法
待你練習充裕,在來練習破題比較妥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2 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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