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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
甲犯A.B兩罪
A罪判5個月
B罪判5個月
數罪併罰後為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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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03 11:49 |
ntus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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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執行刑
A、B兩罪各判5個月<-宣告刑
數罪併罰後為8個月<-執行刑
依刑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是宣告刑
故應分別繳罰金5個月(共10個月),或是被關8個月


世上沒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
你不要成就,就不會有成就,但你不要失敗,失敗還是會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3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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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ntustch 於 2010-08-03 21:20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刑罰: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執行刑
A、B兩罪各判5個月<-宣告刑
數罪併罰後為8個月<-執行刑
依刑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是宣告刑
故應分別繳罰金5個月(共10個月),或是被關8個月

晚輩有2個疑問
1.數罪併罰後為6個月.還是要繳10個月嗎?
2.如果易科罰金是指宣告刑,那修法後,數罪併罰後逾6個月亦可易科罰金
這不是等於白修的嗎?
因為就算沒有這規定,也是可以分別繳納呀!因為是宣告刑而非執行刑

有人懂嗎?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05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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