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1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文意解釋--詐欺
請問有關詐欺:

詐欺系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知者為限(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2 16:03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詐欺系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知者為限(民法九二但書)<---請問第三人所為詐欺,
如何影響自己和相對人的契約?請舉例

設甲騙乙之所有之張大千名畫係譍品。於此,乙基於脫手
之意,與丙訂立買賣並移轉該畫之所有。不料原來該畫係真品。

本案,甲係詐欺之第三人,乙乃表意人,丙為買賣契約相對人
若丙由甲口中知悉該畫係真品,乙得行使撤銷權,撤銷於丙間
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另外,撤銷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什麼意思?

承上,若丙又立即脫手給不知情之丁,丁得依民法第92條第2項或
第801條及第948條規定,取得該畫所有權。亦即,乙行使撤銷權
不得對抗善意之丁。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3 19: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46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