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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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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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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文意解釋--無權處分
請問無權處分行為之效力

1、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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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2 15:43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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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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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下,僅供參考......

118第2項:
甲(原權利人)擁有一隻很會生蛋的母雞,甲把這隻母雞借給乙(第三人)使用,母雞在乙那邊一口氣下了十顆蛋,後來丙到乙家去玩,看到這隻母雞這麼會生蛋,於是丙就擅自把這隻母雞賣給丁,並移轉母雞的所有權予丁(無權處分),過一星期後,丙才正式向甲買這隻母雞,取得權利後,則之前「無處分權」的法律瑕疵即獲得補正,則丙丁間的處分行為有效,丁也順利取得母雞的所有權。
但是,丙在正式向甲買這隻母雞之前,這隻母雞在甲(原權利人)或乙(第三人)那邊所生的蛋,甲和乙都不需要把蛋還給丙。也就是說,絕不會因為丙後來取得母雞的所有權後,甲和乙就喪失這些蛋的所有權。
 
118第3項:
承上例,假設丙把母雞賣給丁,之後丙又要賣給戊,數個處分行為相牴觸時,則以第一個處分行為是有效的,所以丁可以順利取得這隻母雞的所有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05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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