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自 http://udn.com/NEWS/SPOR...2390.shtml 台湾好手胡金龙没有挤上道奇队的大联盟开季名单,有台湾媒体报导,胡金龙已经用完了下放小联盟的选择权(option)。不过,道奇队却又在4月3日宣布,动用选择权、把胡金龙下放到小联盟3A。
这到底怎么回事?
很简单,胡金龙根本就还有一次选择权可用。这一点也获得了经纪公司代表张嘉元的证实。
先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一名球员只要被放在40人名单上,球队就有三个选择权可以把该名球员从25人名单(即大联盟名单)中移除。规定其实细节繁多,但基本上大意如此。
胡金龙是在2007年首次有打大联盟的经验,因此有台媒与球迷误以为当年他已用掉一次选择权,加上他2008与2009都曾在大联盟与3A间升降,因此才会出现「胡金龙已没有下放选择权可用」的报导。
2007年不算 Wiki搞错
事实上,还有一次,2007年那次其实不算。不要说媒体,连着名的网路百科全书Wikipedia都搞错了。Wikipedia指出,胡金龙在2006年就被放在40人名单中,其实这是错误的。
实情是,一直到了2007年9月,道奇才把胡金龙放在40人名单上,然后搭上扩编名单的顺风车,初尝大联盟滋味。因此,完全没有牵涉到任何选择权的行使。
「真正用到选择权的时候,只有在2008年跟2009年,」张嘉元确认。
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证明胡金龙2006年时不在40人名单上。
胡金龙是在2003年1月31日与道奇队签约的,当时他是18岁11个月。不管以四年还是五年看,道奇都不用在2006年就把他放在40人名单保护,其他球队根本动不了他。 【心得感想】大联盟为了防止球队囤积年轻好手,出现了所谓的规则五选秀(Rule V Draft)。基本上,如果一名球员(19岁以上签约)在同队待满四年,或是18岁以下签约、待满五年,然后还是不在40人名单上时,就有可能被其他球队在规则五选秀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