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 http://udn.com/NEWS/SPOR...2390.shtml 台灣好手胡金龍沒有擠上道奇隊的大聯盟開季名單,有台灣媒體報導,胡金龍已經用完了下放小聯盟的選擇權(option)。不過,道奇隊卻又在4月3日宣布,動用選擇權、把胡金龍下放到小聯盟3A。
這到底怎麼回事?
很簡單,胡金龍根本就還有一次選擇權可用。這一點也獲得了經紀公司代表張嘉元的證實。
先來看一下相關的規定。一名球員只要被放在40人名單上,球隊就有三個選擇權可以把該名球員從25人名單(即大聯盟名單)中移除。規定其實細節繁多,但基本上大意如此。
胡金龍是在2007年首次有打大聯盟的經驗,因此有台媒與球迷誤以為當年他已用掉一次選擇權,加上他2008與2009都曾在大聯盟與3A間升降,因此才會出現「胡金龍已沒有下放選擇權可用」的報導。
2007年不算 Wiki搞錯
事實上,還有一次,2007年那次其實不算。不要說媒體,連著名的網路百科全書Wikipedia都搞錯了。Wikipedia指出,胡金龍在2006年就被放在40人名單中,其實這是錯誤的。
實情是,一直到了2007年9月,道奇才把胡金龍放在40人名單上,然後搭上擴編名單的順風車,初嚐大聯盟滋味。因此,完全沒有牽涉到任何選擇權的行使。
「真正用到選擇權的時候,只有在2008年跟2009年,」張嘉元確認。
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證明胡金龍2006年時不在40人名單上。
胡金龍是在2003年1月31日與道奇隊簽約的,當時他是18歲11個月。不管以四年還是五年看,道奇都不用在2006年就把他放在40人名單保護,其他球隊根本動不了他。 【心得感想】大聯盟為了防止球隊囤積年輕好手,出現了所謂的規則五選秀(Rule V Draft)。基本上,如果一名球員(19歲以上簽約)在同隊待滿四年,或是18歲以下簽約、待滿五年,然後還是不在40人名單上時,就有可能被其他球隊在規則五選秀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