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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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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准强盗罪
据闻小女家附近昨天发生抢劫一案,据描述是两个人跟一台机车一起犯案,
原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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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7 11:53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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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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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本题成立准强盗罪
不能抗拒比难以抗拒还难抗拒
所以行为人骑车冲撞应属难以抗拒
惟~
329存有许多疑惑
1.犯罪主体=犯窃盗或抢夺
2.意图=脱免逮捕,烟灭证据,保护赃物
这似处罚行为人无期待可能性,法律怎能期待行为人束手就擒,不烟灭证据呢??
而且并无中止犯的适用??
3.行为手段=对他人施以强暴,胁迫行为,
所以这行为手段才是329处罚的重点,而手段应与328相当,才会比较符合比例
惟个人认为手段的强弱应属既,未遂,而非成罪的条件
因为即然为目的犯,故行为人仅要有着手对他人施以强暴,胁迫行为,即应成立
就如328行为人对他人着手后,即应成立328,能否抗拒,仅是既,未遂的问题

以上思绪尚未统整,且仅是晚辈的幻想
所以仍有许多疑惑及漏洞,有待大大填补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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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19 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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