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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en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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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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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問題一問
4 甲、乙、丙對丁負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對丁主張抵銷之效力,不及於乙、丙
B. 丙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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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7 21:30 |
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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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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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77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
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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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7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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