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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间接正犯之错误

关于间接正犯中,利用不知情之被利用人犯罪,被利用人途中知情产生故意,利用人该如何处置?
Ex.酒吧老板甲欲杀酒客乙,叫不知情之陪酒妹乙端事先掺了毒的红酒给丙,乙途中发现酒色有异,知悉老板甲之计画,但因厌恶乙平常爱对其上下其手,故仍作不知情地端酒给丙,丙一饮而毙命。请问甲该当何罪?

印象中,书上是写两种版本:
1.认为此属「因果关系之轻微错误」,无须理会,故仍论间接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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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3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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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2人皆结为杀人既遂罪之单独正犯

1.甲无法支配以.但可以支配犯罪流程
2.乙明知甲欲杀丙.案助甲端酒于丙.以犯罪支配论
及实务95-22刑议.乙是正犯
3.乙之行为没有逾越甲所创造之风险
4.甲亦不仅是无支配犯罪之教唆犯
5.两人无共同行为决议.有共同行为实施.所以不会
是共同正犯
6.所以2人皆为杀人既遂罪单独正犯

--->以上仅为敝人之浅见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3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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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1-03 11:3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觉得.2人皆结为杀人既遂罪之单独正犯

1.甲无法支配以.但可以支配犯罪流程
2.乙明知甲欲杀丙.案助甲端酒于丙.以犯罪支配论
及实务95-22刑议.乙是正犯
3.乙之行为没有逾越甲所创造之风险
4.甲亦不仅是无支配犯罪之教唆犯
5.两人无共同行为决议.有共同行为实施.所以不会
是共同正犯
6.所以2人皆为杀人既遂罪单独正犯

--->以上仅为敝人之浅见 表情


个人见解跟大大不同,小弟以为甲并无法支配犯罪流程。
除非甲知道「即使乙事中知情,乙亦会继续实行犯罪」,否则,今天把乙换成任何正常的第三人,若知悉甲「借刀杀人」之计,绝对会中断此行为。准此,甲对于犯罪流程是无支配力才对。

以上,若有错误请不吝指证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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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3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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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晚辈就采教唆犯吧!
理由:
1.甲有杀丙的既遂故意,然甲是否有教唆乙杀丙的故意呢?
晚辈以为间接正犯有隐含的教唆的故意,
2.基于隐含的教唆的故意,乙也是因为甲的行为,而事后产生杀丙的故意,
所以此时甲对乙并无支配力,
3.基于以上所述,甲成立杀人罪之教唆犯

本来想写正犯后正犯的.
但可以会和Q大有点相同
所以晚辈只想写不一样的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03 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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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1-03 13:0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晚辈就采教唆犯吧!
理由:
1.甲有杀丙的既遂故意,然甲是否有教唆乙杀丙的故意呢?
晚辈以为间接正犯有隐含的教唆的故意,
2.基于隐含的教唆的故意,乙也是因为甲的行为,而事后产生杀丙的故意,
所以此时甲对乙并无支配力,
3.基于以上所述,甲成立杀人罪之教唆犯

本来想写正犯后正犯的.
但可以会和Q大有点相同
所以晚辈只想写不一样的
表情 


通说的确是采这样的解法没错......。

不过容小弟提出个人看法:

当甲唆使放任乙将毒酒端给丙时,甲已经属于「间接正犯之着手」,
然后因乙事中知情,突然变回「教唆犯之着手」!
大大不觉得怪怪的......? 个人是觉得很怪啦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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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3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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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1-03 15:11 发表的: 到引言文



通说的确是采这样的解法没错......。

不过容小弟提出个人看法:

当甲唆使放任乙将毒酒端给丙时,甲已经属于「间接正犯之着手」,
然后因乙事中知情,突然变回「教唆犯之着手」!
大大不觉得怪怪的......? 个人是觉得很怪啦

不会吧!通说也是和晚辈一样在胡说吗?表情

您问的着手问题,
晚辈觉得甲着手时,间接正犯的故意也隐含着教唆的故意
所以晚辈觉得还合符逻辑
其实以前晚辈就觉得利用和教唆没有什么不同
且采犯罪支配论的话,甲也是无法去支配乙,
甲以为可以完全支配乙,但事实上却不能

如果觉得还很怪的话,再多催眠自己几次,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03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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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1-03 11:4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个人见解跟大大不同,小弟以为甲并无法支配犯罪流程。
除非甲知道「即使乙事中知情,乙亦会继续实行犯罪」,否则,今天把乙换成任何正常的第三人,若知悉甲「借刀杀人」之计,绝对会中断此行为。准此,甲对于犯罪流程是无支配力才对。

以上,若有错误请不吝指证
小弟以为甲并无法支配犯罪流程表情

表情 冰大!您这句话是表示甲是教唆犯呀!
间接正犯是可以支配
而教唆犯才是无法支配呀!

表情您催眠过头了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03 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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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1-03 15:4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小弟以为甲并无法支配犯罪流程表情

表情 冰大!您这句话是表示甲是教唆犯呀!
间接正犯是可以支配
而教唆犯才是无法支配呀!

表情您催眠过头了


问题点在于,甲是本来有支配力,中途支配力消失,所以我才会认为是正犯的未遂。

而且这里有一个不好玩的东西,就是着手。
间接正犯的及教唆犯的着手认定方法不同。

假使题目改成,乙事中知情产生故意,仍继续为行为,惟走到一半时摔倒,酒泼洒到一旁的小猫,听到哀凄的哀嚎声及一阵白色烟雾并带着刺鼻的味道飘起,刚好警察在临检,直接把乙带走。
此时,乙尚未着手,故甲可能是无罪!,抑或只是预备杀人罪之教唆犯。

以上......感谢再度听小弟我胡扯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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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1-03 16:11 发表的: 到引言文



问题点在于,甲是本来有支配力,中途支配力消失,所以我才会认为是正犯的未遂。

而且这里有一个不好玩的东西,就是着手。
间接正犯的及教唆犯的着手认定方法不同。

假使题目改成,乙事中知情产生故意,仍继续为行为,惟走到一半时摔倒,酒泼洒到一旁的小猫,听到哀凄的哀嚎声及一阵白色烟雾并带着刺鼻的味道飘起,刚好警察在临检,直接把乙带走。
此时,乙尚未着手,故甲可能是无罪!,抑或只是预备杀人罪之教唆犯。

以上......感谢再度听小弟我胡扯
那晚辈可能会以"所知所犯"这个烂理由"来做END表情

催眠过头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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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03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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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得见解是.该2人都单独既遂犯.
因问这感觉像.甲乙为朋友.某天甲侵入丙才行窃.乙未告知甲
且于丙才外把风.且甲不知其最佳好友在位把风...

或是甲欲行窃于乙宅.于是勘查乙的一切身分.面貌.外观.所使用交通工具
.于某天发现在路口有一位丙.告知丙乙宅为甲所有.并告知丙.乙之特性说
乙是惯窃.常偷我家的东西.所以出现时跟我说一声我要修理他....
--->此断得知得知甲利用丙帮其把风.
故事继续....
但事实上丙全然所知乙宅非甲所有.亦知甲欲乙宅才行窃.只是乙丙为仇家
故其本有意帮甲把风....
--->本题给我的感觉就像这个故事

抑或本题适用工具是不适格.得知实务的所知所犯有出现了.抑或罪咦为轻
然学说上的犯罪支配论.仅能支配犯罪之下.故为间接正犯....就算他人知情
如本题所言.乙仍愿意有甲所利用.仅甲不知乙知情.亦不失其犯罪支配知意
思支配....

------------->仅上仅为敝人之见解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3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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