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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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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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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討論] 結合犯跟數罪併罰問題
刑法332強盜罪結合犯第一項

ex: 甲強盜乙,被路人丙看到 甲把丙給殺了?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  
人不一定要是被害人吧  路人應該也可以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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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e911215在2009-12-17 13:1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12-16 15:32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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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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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阿。早上強盜,中午殺人,下午被抓到,晚上被判刑,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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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6 18:06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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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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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話會選328第3項,應該就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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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7 13:44 |
e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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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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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第三項 不是 加重結果犯嗎?
犯強盜罪 而致人與死.. 故意+過失

332第一項 應該是 故意+故意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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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12-17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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