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1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有關民法親屬的問題
有關血親的問題:
繼父母子女間、夫與妻/妻與父準婚生子女關係,僅為直系姻親。
小女不明白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4 10:53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繼父母子女間,並無血緣關係,無法依民法1064為準正.故無婚生性.只能經由民法1072收養,生法律上親子關係.又繼承按民法1138,須有自然血親或擬制血親(收養),配偶才適格.因此,繼父母子女間須經收養關係,子女才有繼承權.
1準婚生子女?不懂?
生母和非婚生子女按民法1065ii,視為婚生.
若繼父是生父,非與生母有配偶關係之父,則不會有非婚生子女問題.
若繼父(當然不是生父),沒有準正法律效果(民法1064)
所以此時,當然依民法1072收養.
3按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查繼父母子女間,未經收養,並不發生親 子關係,因此只能是直系姻親.

......
以上請指正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4 19:07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繼父母子女間須有收養程序才能繼承遺產,如果沒有這個程序就不能繼承。ok,了了。

我也是準婚生那裡搞不懂,準婚生子女等於準正嗎?
如果是的話,那怎麼會是直系姻親??
如果不是的話,那準婚生子女又是什麼?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4 23:4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準正,指生父和生母結婚,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準正.生母與非婚生子女本來就推定為婚生.
所以沒聽過這個名詞.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4 23:57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準婚生子女,有見解認為:
(1)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 視為 婚生子女。(準正,民1064)
(2)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視為 婚生子女(1065Ⅱ前)。
  (3)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 視為 認領,亦為婚生子女(1065Ⅱ後)。以上情形,學者有稱為「準婚生子女」者。

如果前面定義成立,從配偶的角度來看:夫與妻/妻與父準婚生子女關係,為直系姻親。
                  從子女的角度來看:繼父母子女間為直系姻親。
應該是指相同的事。

繼父母子女間是不是還要經過認養手續,日後才能繼承遺產?
民法上應該沒有『認養』的規定,只有認領與收養。
其差別在於認領僅能由生父為之。
所以,夫與妻/妻與父準婚生子女關係或繼父母子女間應該經由收養手續,日後才能繼承遺產。

以上,是沒有讀通民法的小的自己想的,敬請指教~~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說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15 06:0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另外一個是推定婚生子女.在加上準婚生
所以沒有一個是真正婚生. 表情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5 08:44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生父與生母結婚的話,那小朋友與父母也是直系姻親嗎?為什麼不是直系血親?

親來親去都快昏了…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看出生證明,不然驗DNA,不是生父就如你所言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5 09:45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怎會,那是準正.
除非生母在和其他男人婚姻中所生,推定為這個法律上父親為婚生子女.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5 11: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65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