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2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川望月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法....法律性質
(1)  依自來水法第65條規定,自然水事業為因應尚未埋設幹管地區個別自來水用戶供水需要,
       需增加或新裝配水幹管時,得按其成本向個別用戶收取二分之一以下之「輔助費」,此種
     「輔助費」之法律性質為何?
(2)  菸酒稅法第22條規定,菸品須另外向菸品製造或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9-10-29 17:01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冰川望月 於 2009-10-29 17:01 發表的 行政法....法律性質: 到引言文
(1)  依自來水法第65條規定,自然水事業為因應尚未埋設幹管地區個別自來水用戶供水需要,
       需增加或新裝配水幹管時,得按其成本向個別用戶收取二分之一以下之「輔助費」,此種
     「輔助費」之法律性質為何?

(2)  菸酒稅法第22條規定,菸品須另外向菸品製造或進口商課徵「健康福利捐」,用於全民健
       康保險安全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此種「健康福利捐」之
.......

1.附咐款之授益行政處分(個別自來水用戶供水需要,需增加或新裝配水幹管時,得按其成本向個別用戶收取二分之一以下之「輔助費」)
2.公課--特別公課(行政執行法施細第2條第4款,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3.私法契約(郵局已改制)
4.公課—工程受益費(行政執行法施細第2條第4款,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5.公課--水費—稅款 屬給付行政之供給行政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法施細第2條)
這一題應該不是申論題,我想你問的太細了。應該是如何判別公法上或是私法上、公法契約或是私法契約、公權力行政或是私經濟行政、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或是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亦或是事實行為等類之判別,選擇題只要抓住判別的觀念即可,要去思考其就屬於哪一種法律性質,很難(就個人而言)。行政法申論基礎亦在於觀念理解判別其法律性質,但你這幾個問題真是#$%~很難。我不知道是要幹嘛用的就是難!難!申論難寫~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01 02: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