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川望月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法问题....关于信赖保护与否
某甲竞选A市市长时,承诺将身心障碍者福利津贴由每个月3000元提高为5000元,某甲当选后,发现市府财政困难,市库空虚,不但无法提高身心障碍者福利津贴,反而修正已施行二年的「A市实施身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0-27 12:25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谓 信赖保护原则 须符合三个要件 1信赖基础 2信赖表见 3信赖非不直得保护(行程法119)

又大法官解释释字第五二五号 指述:
  信赖保护原则攸关宪法上人民权利之保障,公权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赖利益而有保护之必要者,不限于授益行政处分之撤销或废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参照),即行政法规之废止或变更亦有其适用。行政法规公布施行后,制定或发布法规之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时,应兼顾规范对象信赖利益之保护。除法规预先定有施行期间或因情事变迁而停止适用,不生信赖保护问题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废止法规或修改内容致人民客观上具体表现其因信赖而生之实体法上利益受损害,应采取合理之补救措施,或订定过渡期间之条款,俾减轻损害,方符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之意旨。至经废止或变更之法规有重大明显违反上位规范情形,或法规(如解释性、裁量性之行政规则)系因主张权益受害者以不正当方法或提供不正确资料而发布者,其信赖即不值得保护;又纯属愿望、期待而未有表现其已生信赖之事实者,则欠缺信赖要件,不在保护范围。


其是否得主张信赖表见得要看看是否符合以上之规定

个人认为3000到5000纯属单纯期望 其觉得授到诈骗 得用选票来使其负责

应不属于信赖保护适用之范围

又3000变为1500 应该属于因情事变更而为之减少

故应亦无法主张信赖保护

个人浅见 请不吝指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9-10-28 01:26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竞选时,非属政府公法行为,不适信赖保护原则.(无信赖基础)
二,因非公法行为(无信赖基础),自无信赖问题.虽有人民迁移之信赖表现.
三,法规因情事变更而废止,依释525,定有期限,并无造成人民过度信赖问题.(有法规之信赖基础,定有期限)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8 07: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5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