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riusxp 于 2009-09-18 13:50 发表的 我想请问一下公诉罪是否可以提出后就不去理会:
我亲戚现在为公务员,单位有一个长官作人夸张,一直欺负人而且听说一直作一些违法事项,我想请问一下公诉罪是否可以提出后就不去理会免得还要出庭他担心被长官报复。
公诉罪经告诉人向检察官告诉后,告诉人是不能撤回告诉的。当检察官对于搜证结果,认为有相当嫌疑使罪名成立时,便会对被告提起公诉。
此时,告诉人是否应出庭要看法院是否传讯,或者被告是否声请法院传讯告诉人作证。此外,身为案件的告诉人若屡传不到,也有可能改以证人的身份传唤到庭,并适用证人到庭义务之规定。
是告诉人会收到通知书,要求以证人身分出庭(不问何人,于他人案件,有为证人之义务)。如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须释明拒绝证言之原因)而不到,或忘记致电书记官请假,那接着便会收到传票。再不到场,可能被科以三万元以下罚锾,也可能因改列为证人而被拘提。
试想,如公诉罪一提出,告诉人便得不予理会,那人民岂不养成滥诉之习,耗费国家司法资源甚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