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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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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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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一般行政處分與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如何分辨呢?
本來會分,但看到下面這題突然亂了@@”
雖然知道要參照行政罰法第2條,可是裏面沒有拘留丫~不過限制出入境,跟第一項的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好像又不同
所以B和D有點分不清呢,找過知識+,但回答都怪怪的,這2個都是行政法類的不利處分吧?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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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08 15:52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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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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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立法理由
一、為因應我國目前實務上需要,使各種法律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基於維護公益之考量,本法之適用,除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罰鍰或沒入之裁處外,亦將行政機關所為之不利處分中具有裁罰性者視為行政罰,由於其名稱種類有一百餘種之多,爰概稱為「其他種類行政罰」,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三九四號等解釋使用「裁罰性行政處分」之用語,將其適用本法應具備「裁罰性」及「不利處分」之要件予以明定,以界定本法之適用範疇。
二、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之界定,攸關有無本法之適用,為期明確,除將其適用本法所須具備之要件,即「裁罰性」及「不利處分」直接明定外,並檢視現行各種法律中具有代表性且常用之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名稱,依其性質分為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影響名譽之處分及警告性處分四種類型,分四款列舉之,並於每款就各類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為例示及概括規定,以利適用。
三、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僅限於本條各款所定「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並以「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為要件,如其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者,因與行政罰之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無本法之適用。此外,行政機關對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是否屬本法所規範之「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而有本法規定之適用,應視其撤銷或廢止之原因及適用之法規而定,未可一概而論。例如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或其分支機構經許可並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之「撤銷」,即不屬本法所規範的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又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所為限制納稅義務人之財產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及限制出境之處分,及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所為限制船舶及相關船員離境之處分,均屬保全措施,不具裁罰性,亦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無本法規定之適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為行政罰(秩序罰),性質上與行政罰法應無差異,是管見以為拘留處罰之性質,亦應類同於裁罰性之不利處分。惟拘留本身已嚴重的剝奪人身自由,並不符比例原則,其制度存廢尚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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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8 23:14 |
xfj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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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樓上所言之社會秩序維護法再補充

社會秩序維護法本質行政罰,但倘涉及人身自由或停止營業及勒令停業,其裁處機關為地方法院簡易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參照),又專處罰鍰案件即同法第43條所規定者,其由警察機關裁處即可。
同法第92條規定,法院受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時,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而救濟程序如下:
一、不服警察機關處者,於法定期間內可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地方法院簡易庭受理後所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者,可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抗告,刑事庭對抗告之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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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09 22:36 |
xfj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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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拘留裁定,乃由法院所裁處,故未受行政罰法之限制,且社維法,本質雖屬行政法,但也 程序法之一種,故由法院裁處,乃符合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意旨,及符合憲法保障之基本權。惟美中不足,乃救濟程序是否符合憲法第16條之保障,乃目前學者之質疑之點。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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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09 22:40 |
asiant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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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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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要知道體系,或是想知道社維法的拘留是否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www.ccj.url.tw/VerwR/PDF/%E8%A3%81%E7%BD%B0%E6%80...8%A9%E8%99%95%E5%88%86.pdf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9-20 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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