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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的宅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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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网路上的侵权?!
如果我把一个人的照片很多张,非18X(他有设密码,被我破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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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9 01:49 |
d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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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给猜密码这不算违法
也不算你用其他程式去破解的
但是你PO上网本人看见请你把她照片下架
那你就要把她下架
如果没跟你说
而直接告是告不成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winkor) | 理由: 所言大致无误



一个开朗的笑容,可以融化沈重的脸庞。
一句安慰的话语,可以鼓舞丧气的心情。
一份真挚的情谊,可以丰富平凡的人生。


种兰不种艾 兰生艾亦生 根荄相交长 茎叶相附荣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19 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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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关规定:

第 三六 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第 358 条 (入侵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罪)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59 条 (破坏电磁纪录罪)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
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60 条 (干扰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罪)
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于
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61 条 (加重其刑)
对于公务机关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犯前三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条 (制作犯罪电脑程式罪)
制作专供犯本章之罪之电脑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损害
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

第 363 条 (告诉乃论)
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0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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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条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第 315-2 条 (图利为妨害秘密罪)
意图营利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为前条第一项之行为者,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有前条第二款之行为者,亦同。
制造、散布、播送或贩卖前二项或前条第二款窃录之内容者,依第一项之
规定处断。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0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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