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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3721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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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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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新799 条
民法 799 条 是??? 意思 请用白话解释
第 799 条? 称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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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02 20:53 |
Alyso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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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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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在大楼的
每户就自己家里的使用区具有单独所有权
公用地区为公同共同,可以共同一起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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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5 (by winkor) | 理由: 虽非将条文白话逐字解释,但举例说明亦清楚明确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充实!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成长!
期待自己可以更成长
期待自己能一步一步达到自己的目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4-03 20:25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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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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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rtment: a suite of rooms forming one residence, typically in a building containing a number of these

apart: separated by a distance; at a specified distance from each other in time or space

part: a piece or segment of something such as an object, activity, or period of time, which combined with other pieces makes up the whole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5 01:13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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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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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住家很多都是集合式住宅~~

所以就像住宅里的设施都是共用的,像是健身房,游泳池..等这些公共设施都是住在里面的人可以共用的~~
但是各自己家的东西,就只有属于住在这里家里面的人可以使用~~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09:55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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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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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条的第3和第4项是什么意思呢?
第3项是指专有部分经规约约定可以供所有建筑物所有人共同使用??
意思是我买的住宅如果经规约约定,可以让大家都来用的意思吗@@?
第4项区分所有人就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应有部分,依其专有部分面积与专有部分总面积之比例定之??
这里也有看不懂的
区分所有人是指全部的住户吗?
建筑物共有部分是指像健身房那些的吗?
基地之应有部分是指什么丫???虾咪是基地?
基地之应有部分和专有部分面积及专有部分总面积各指什么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4 17:07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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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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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称区分所有建筑物者,谓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其一部,就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筑物。
--->区分所有建筑物者:指建物区分为[1]专有部分(例如室内)[2]共有部分(例如公共设施、楼梯间),(通常都是公寓、大楼、华厦型式的建物), 每一个住户(数人区分)的所有权范围包含了单独所有专有部分(各专有其一部,就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及共同共有共有部分(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筑物。)
 
Ⅱ前项专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在构造上及使用上可独立,且得单独为所有权之标的者。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之附属物。
--->略

Ⅲ专有部分得经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规约之约定供区分所有建筑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得经规约之约定供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意思是我买的住宅如果经规约约定,可以让大家都来用的意思吗@@?』,要解释的那么宽也可以啦,但是要先经『其所有人之同意』!
    但是一般而言,指有独立产权的车位,经所有人之同意作为公共停车位使用(其他配套措施或协议不在此讨论)

Ⅳ区分所有人就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应有部分,依其专有部分面积与专有部分总面积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1)假设基地计有100坪,专有部分计有600坪,共有部分计有200坪,甲买了一户室内(专有部分)60坪,
  所以甲对基地之应有部分持分比例为60/600,所以基地应有部分为10坪,公共设施(共有部分)应有部分为20坪。
  (2)建筑物共有部分指大家都可以用的空间,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条第一项第3款:指公寓大厦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专有之附属建 筑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3)基地:公寓大厦使用的土地;基地之应有部分,指基地需公同共有所以以持分的方式表示权利范围。
Ⅴ专有部分与其所属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权利,不得分离而为移转或设定负担。
--->略
以上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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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5 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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