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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09-02-28 14:39 發表的 : 其實這正正是我們的痛處,按憲法與增修條文的推導,本來可以做出接近這樣的解釋,可是由於增修條文授與總統的是非必然性的解散國會權,而授與立法院的也不是建設性的倒閣權,所以既不能像法國那樣,也不像英國那樣,更不像美國那樣,所以被憲法學者評為四不像。 .......
下面是引用 無言獨上西樓 於 2009-02-28 15:22 發表的 : 請問臺灣時代的中華民國有過議會倒閣的先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