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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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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問題請教
( A )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 甲只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B) 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 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D) 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請問賣給不知情之丁&賣給知情之丁答案是否不同???

( A )甲因心神喪失受禁治產宣告後,於回復常態時,向乙購買音響一套,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A) 無效 (B) 效力未定,須視甲之監護人是否同意 (C) 甲之監護人得撤銷之 (D) 有效

請問是否有無回復常態時都是無效?????

( B )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甲該如何? (A) 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 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 (C) 甲向乙請求所有物(A書)返還 (D) 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

為何答案是B???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9-02-05 16:09 |
vicky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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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賣給不知情之丁&賣給知情之丁答案是不同 ,不知情無法向丁要回房子只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知情的話可以向丁討回房子
2.民法上規定只要受禁治產宣告後,效力未定須須視甲之監護人是否同意,除非有向法院撤回禁治產宣告
3.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
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有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動產交付),物權行為不因主權(債權行為無放)而無效,所以物權行為是有效,所以無法請求所有物(A書)返還,因債權行為無效可以 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

我的答案是這樣讓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9-02-06 12:57 |
vicky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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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物權效力優先債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 | Posted:2009-02-06 15:45 |
jalkj246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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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on888 於 2009-02-05 16:09 發表的 民法問題請教: 到引言文
( A )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 甲只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B) 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 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D) 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請問賣給不知情之丁&賣給知情之丁答案是否不同???

( A )甲因心神喪失受禁治產宣告後,於回復常態時,向乙購買音響一套,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A) 無效 (B) 效力未定,須視甲之監護人是否同意 (C) 甲之監護人得撤銷之 (D) 有效

請問是否有無回復常態時都是無效?????

( B )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甲該如何? (A) 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 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 (C) 甲向乙請求所有物(A書)返還 (D) 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

為何答案是B???


第一題是A 因為丁是不知情的 ,,不知情的話 如果向丁要回房子 那丁太可憐了 ;如果丁知情的話 當然要回房子囉

第二題是A 受禁治產宣告須法院說了才算,,雖然回復常態了 也要法院說了才算有行為能力

第三題是B 出售之前是合法的 出售之後發現不合法了,只能不當得利                 不可能是侵權行為吧,,,,,,,,也不可能不作任何請求吧       至放C的答案,,,, 債權優先於物權   因為出售一事是債之變動行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06 19:09 |
fio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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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
但第二題答案是無效, 您回覆是"效力未定須須視甲之監護人是否同意", 那個答案才是對的????
題目中加了"於回復常態時"是否答案不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9-02-06 19:20 |
fio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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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您們說的"物權效力優先債權"是什麼意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9-02-06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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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效力優先於債權
例子:
甲欠乙一百萬沒設抵押於乙
甲將其房抵押於丁借得款項一百萬
當甲之房子遭拍賣時
甲基於物權效力優先於債權的原因
甲須優先將拍賣所得之款償還給丁
剩餘款項再給乙 不夠再還
抱歉~
本人才疏學淺
依本人所知大致是如此
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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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06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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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第二題,依民法75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所以只要受禁治產宣告後,即為無行為能力
,所以無論其精神狀態如何,該禁治產人之意思表示都是無效。

所以回復常態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聲請撤銷宣告。

第三題則是因該書已交付,一般會認為依民法761與買賣契約的常態,在A書交付時其所有權也已經移轉了,所以A書已為乙所有,因此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也對所有權不產生影響,此即為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

因此甲沒有A書的所有權,自然不能依767請求返還A書,但是因為該買賣契約無效,所以得依179請求乙返還A書的所有權及占有。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7 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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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覆,很詳細,大家不但法律強而且很熱心,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9-02-07 0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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