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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0704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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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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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這二種有差別嗎
1.誤以砂糖為批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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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5 12:31 |
kb1979110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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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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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誤以砂糖為批霜,新法為普通未遂
2.以砂糖欲毒殺人者,是「不能未遂」,如甲拿豆腐欲砸死乙、甲以草人紮針欲殺死乙,都一樣。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5 13:55 |
inf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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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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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念~~如果再來一次還會這麼幸運嗎?

1、誤砂糖為砒霜,再來一次還會誤認而使被害者逃過一劫嗎?

  不一定,所以有被毒殺的危險,要罰!! 立法者:好吧那就來個普通未遂。

2、誤以為砂糖能毒死人,再來一次被害人會被毒死嗎?

  不會,他還是會拿砂糖來毒殺人,被害人就再吃一次糖,沒有被毒殺的危險,不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1-05 19:04 |
羽蝶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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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未遂,就像是用符咒來下咒殺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9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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