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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10秒無罪 用80年前猥褻判例  (抓去閹啦)
襲胸女子十秒、舌吻女孩五秒,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卻被判無罪,婦團痛批問題出在法官仍沿用民國十七年最高法院判例對猥褻的定義,只從加害人而非被害人角度考量,才會認為「發生時間甚短、不算強制猥褻」,「法官跟不上時代!」


婦權會委員尤美女指出,當年判例對猥褻的定義是「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然而此判例出於早年「妨害風化」罪章,目的在於「保護善良風俗」,骨子裡則是男女授受不親、女性應守貞操等觀念,完全未考慮受害者是否自願,乃是落伍的判例。


「妨害風化罪章關於性侵害的部分,民國八十八年就增訂為妨害性自主罪章,強調受害者身體自主權,法官卻至今死守古早判例。」尤美女指出,法條早已修改,部分法官卻無衝撞勇氣,仍「揣摩上意」跟著傳統走,以致新的「進步」判例難以形成。


婦女新知法律組顧問賴淑玲舉例,襲胸案中,法官就是依古早猥褻定義,認為「女子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束,且接觸時間甚短,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才判強制猥褻無罪,明明是受害者遭侵犯,法官在意的卻是「加害人性慾是否滿足」,完全背離當今法律「是否違反受害人自主意願」重點。


婦團指出,舌吻案中法官也指加害人施予輕微暴行時間甚短,被害人尚未知覺受侵害,施暴即終了,「尚未有遭強制感受」,但當事人都已報警,難道無法證明她覺得性自主受侵害?還需要法官來決定?這都暴露出法官未從受害者考量。


「如此會引起更多人存著僥倖心態,認為猥褻不超過十秒就無罪。」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在前述荒謬案件後,有名女子在電梯遭色狼捏臀,女子要求道歉,對方竟發表「捏臀五秒無罪論」,叫她「要告去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就是法官落伍的後遺症。


尤美女強調,「我們需要新的判例,讓法官擺脫傳統思維」。


轉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03/2/eos.html

我覺得這個太扯了~~~我個人覺得遇到這種的!! 法官因該直接判抓去閹了..然後拿給狗吃!!!
這種人真的是太可惡了!! 社會敗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8-04 19:45 |
hjsw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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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隨便摸女人的胸拍女人的臀囉
絕對不會超過10秒
無罪
沒有道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8-04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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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又不是第一次發生,你能奈何?人民只能搖頭
法官不判他罪,就算我們幹的要死他也不會有罪
現今的社會早生病了...
我們繳的錢去養這些人
不止法官這樣....很多公務員也都這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8-04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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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叫人去 摸法官他全家

順便說 全家就是我家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8-04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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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切掉餵豬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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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4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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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一惡魔天使一於2008-08-04 22:01發表的 :
應該切掉餵豬 表情

這樣不好啦!!
應該綁起來直接叫豬去吃............ 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8-04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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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enche於2008-08-04 22:02發表的 :


這樣不好啦!!
應該綁起來直接叫豬去吃............ 表情
你更狠
這招也不錯啊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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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4 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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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根究底
這壓根就不是法官的錯
法官只是一種「法律」機器
在他們的認知裡頭
只有法條
沒有對錯之分

要追根究底
這根本就是那些「立法委員」的錯
幾百年的條文根本就不去修正
只會一天到晚搞利益

十多年前鄧如雯殺夫案
才讓這些立法委員開始重視「家暴」
也因為鄧如雯殺夫案
家暴防治法才能得以在數年之內就能通過

老衲覺得法官只是按照法條來判
在法條未修正之前
也是無可奈何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5 01:30 |
中痛好酸林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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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新加坡鞭刑不就好了 表情

要改良一下不是打後面要打前面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5 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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