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78061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活動] 「秀姑巒溪水利生態」攝影比賽  (8/15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http://www.hia.gov.tw/
截止收件: 8/15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秀姑巒溪水利生態」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 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建構均衡發展三生(生產、生活、 生態)、三力(創力、活力、魅力)之永續農業的重要性,期盼透過攝影之眼,捕捉花蓮秀姑巒溪水利的美,體驗秀姑巒溪河畔農民自然與人文的對話。
二、補助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花蓮農田水利會
四、參加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秀姑巒溪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必須在
秀姑巒溪相關區域範圍)。
建議主題例如: 1. 秀姑巒溪集水區甜淨水質、潺流溪水。
2.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3.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4. 有機水稻農田生態環境保護之體驗及認知。
六、攝影日期:97年3月25日至97年8月10日
七、收件日期:97年7月15日至97年8月15日
八、收件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花蓮農田水利會)
九、收件方式:
(一)親自交件: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二)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右下角處註明「攝
影比賽作品」。
十、作品規格:5×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烤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十一、參賽程序: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浮貼於相片背面,並請於收件期限內送(寄)至收件地址,違者不予評審。
十二、評選辦法
1.由花蓮農田水利會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長官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選;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2.評分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十三、得獎公告:評審結果於97年9月15日前公布於花蓮農田水利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四、發 表:得獎作品於97年9月20日起在花蓮農田水利會http://www.hia.gov.tw/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站」http://doie.coa.gov.tw/index.asp展出1個月。
十五、獎 勵:
(一)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2名:獎金5,000元、獎牌乙面。
(四)佳作獎18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十六、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未獲獎作品於97年12月1日統一銷毀。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頒發之獎金、獎牌(狀)均予以追回。
(三)得獎作品須依通知期限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發行、專輯或海報等印製,均不另給酬。
(五)凡參賽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十七、查詢電話:花蓮農田水利會 張智超先生 03-8463602。
十八、報名表(請自行列印浮貼於相片背面)



「秀姑巒溪水利生態」攝影比賽報名表
題 名
作品資料 □ 底片拍攝 □ 數位拍攝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E-Mai
編 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aa) | 理由: 發表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8-03 19: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663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