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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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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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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這樣我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嗎?
多年前曾於某公司就職時有簽下工作契約
言明工作未滿三年須支付公司違約金
一年後我離職,並已匯款方式將違約金會給該公司(此事距今已超過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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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24 14:38 |
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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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愚見:
詐欺罪係刑法第339條之規定,其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2.必須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因此您所提之狀況是無法告對方詐欺的,因為對方並無使用詐術訛詐你,其所遵循係法律上之正當途徑,再者你也確實跟該公司簽約,因此該行為係屬民事行為,所以您是無法告對方詐欺的。

不過您倒是可以跟銀行申請當時您所匯款的資料以作為您確實已經支付該公司違約金之證明,另外您應該注意者尚有您所匯入款項之帳戶如何證明係該公司所用之帳戶,也就是是誰指定要你匯入該帳戶,匯入多少錢。其實就小弟所了解,您應該是不要理會他,因為到時候法院就會傳您出庭,您只要跟法官講我已經匯款給對方,並將匯款資料庭呈即可。

但是支付命令是法院寄的,收到該支付命令時20日內必須向該管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如果沒有那未來的救濟就比較麻煩了。

至於妳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提出已匯款資料,以玆證明。

切記不要私了,凡事以法律途徑解決。

以上小弟愚見!!由於民事不熟捻,相關規定如有錯誤請指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6-25 18:25 |
nori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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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法律上的正常途徑
但是我認為他是提供不全的事實資料讓法院相信
因為該公司假裝沒收到匯款
而意圖再一次詐騙我的違約金

支付命令異議狀我已經提了
匯款的帳戶是公司的戶名
匯款單我也還保留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25 18:45 |
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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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那您也無須擔心,調解時將資料提出,匯款資料是不會錯的。
至於對方提供不完全資料的部份,小弟不認為這能成立詐欺,除非對方所提出於法院之資料有偽造,如此才能證明其顯有詐欺之意圖且使用詐術,而成立偽造文書及詐欺罪。
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6-26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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