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63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pple-1107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想問想成為律師,要怎麼做?一定要大學法律系的嗎?
學了法科的東西後,覺得,法律糾紛真的好像生活的一部份,每個人都遇的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8-04-24 14:45 |
bluegir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知道很難考,我叔叔就考了好多年,但是若考上,就很不錯吧 !
只是範圍太大,你是否對法學的每個領域都有興趣 ? 光民法就一堆,
有志向是很好的,不管多難,但若非一定要考上,當興趣唸會較好
因為很多人花了很多時間在唸,努力了,但是,影響結果的因素並不一定只有一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4 15:48 |
bluegir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師,可以發言嗎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4 15:49 |
apple-1107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當然可以發言!謝謝妳呢!讓我多了解一點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8-04-24 20:51 |
areli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8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誰有資格參加律師高考?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律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引述自http://www.rclaw.com.tw/SwT...sp?Gid=1764

一般人可以採第二項為之,不過通常會遇到法科學分不足的問題,所以必須到各大學學分班修滿特定學分才可以考,所以如果有心要準備,在學分班就最好一次到位,學分也拿考試也準備起來,只是必修那兩科程序法及民法,範圍就非常龐雜了,一般商學院,大概民法3學分應該可以解決,其他可能就要全部重修了,又很多法科在商學院才只有2學分,所以跟本不夠,因此要湊20個學分也滿撐的 表情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4-26 18:18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些學校有開學分班
例如東海就有很多法律學分班

其實二十學分很簡單的
找有法律進修部的學校
(北中南很多學校有)
考進去當一年學生
(專科以上畢業可抵學分升大二或直接插大二轉學考,不然就利用學分班)
因為是晚上上課不影響白天工作
民訴刑訴一般二三年級才有
一年級課程
民法刑法憲法
三科就14~16學分了
而且只是想利用學分考律師的話
其他科目根本可不理他(被當就算了)
一年後取得20學分就可考律師了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03 15:54 |
areli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8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我愛布布於2008-05-03 15:54發表的 :
有些學校有開學分班
例如東海就有很多法律學分班

其實二十學分很簡單的
找有法律進修部的學校
(北中南很多學校有)
考進去當一年學生
(專科以上畢業可抵學分升大二或直接插大二轉學考,不然就利用學分班)
因為是晚上上課不影響白天工作
民訴刑訴一般二三年級才有
一年級課程
民法刑法憲法
三科就14~16學分了
而且只是想利用學分考律師的話
其他科目根本可不理他(被當就算了)
一年後取得20學分就可考律師了 表情

第一、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 這四科必修也是必過~
所以就算你有20個學分 ~ 只要這四科其中缺一科~ 粉抱歉唷~ 請乖乖的回去修唷~ 表情
唔~ 好像在湊打麻將~ 表情

第二、民法刑法憲法 <--- 還有一個小問題~ 表情~ 單單這三科你要怎麼湊出~14~16個學分~ 表情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又再抱歉一次~ 就算你的民法有5個學分`哈哈~ 也只能算3個~ok~
所以~ 請乖乖的修完~其他3科~ 請自己選~ 所以你想要用憲法來呼攏過關有點難~ 因為"憲法"有沒有包含在內我不了解~
不過明白示舉裡面沒有,保險一點就選裡面有的修,如果硬要修不一樣的,最好去詢問一下,免得到時他把你打回票,不就白浪費時間的,由上所述,就算憲法有算~ 在加上必修的四科~ 還有2科~ 乖~ 還是要修~ 一年修20個學分~嗯~7個法學科~ 我敢跟你保証~
你會~生活非常充實~ 每天有痛不欲生的感覺~ 表情 ~ 我以前在學校才修4科~就有想吐的感覺了~ 表情
不過如果你很有"興趣"就另當別論了~ 興趣可以使任何事變簡單~ 表情


[ 此文章被arelier在2008-05-04 18:55重新編輯 ]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5-04 18:48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謝指正(看太快沒看清楚)
民法
刑法
民訴
刑訴
土地法
我記得曾經看過東海都有推廣部的學分班(一般而言較學士班好過)
再者
必修
必選
老師較嚴
選修課程
一般而言較好過
有些選修還不限年級
公票海保
消保勞工
公証強執破產
這些都算好過的

還好吧
一學期學校分配法科至少四科
還是很多人超修或白天上完晚上又去聽別的老師的課
也沒要吐
更何況三等以上又發法條
嫻熟運用理解貫通才是重要

既然想考
至少必考科目都要讀過吧
自己讀多沒意思
到學校有學分又可測程度
及早了解自己
才不會年年陪考浪費報名費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04 22: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9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