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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交流][保健] 《動保法》修正案重點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昨通過對違反《動保法》累犯處以刑責,近期逕付二、三讀完成立法。條文規定,飼主任動物遭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
經非人道宰殺,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

另新增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在期限內辦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無七歲以上者陪同或無採適當防護措施等,除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
一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違反兩次,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為舉例
◎飼主讓動物遭受不必要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未依規定而棄養;
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上致動物重傷或死亡

◎犯前述行為未致重傷或死亡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宰殺動物
◎獸醫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
◎飼主未依法辦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
◎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必要醫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遵守
◎寵物在無7歲以上人伴同或無防護措施,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註:上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除第1點1次即成立,其餘5年內再犯成立
資料來源:農委會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3-13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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