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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民法继承篇关于限定继承又改啰!考生请注意啰!
民法继承篇关于限定继承又改啰! 立法院草案于昨日通过,下周应可三读通过! 年底的考生请注意啰!
未成年限定继承 父债子还解套
更新日期:2007/11/16 09:45 记者:【姚盈如、罗暐智、林谕林、刘凤琴/台北报导】
父母债务子女偿还现象解套!立法院十五日朝野协商《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时达成重要共识,未来继承人将不必再继承父母为人作保的债务;廿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改采「限定继承」,以所继承财产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将一笔勾销。上述情况都追溯三年内均适用。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昨天完成限定继承修法协商,朝野协商代表都已签字,下周三将加开院会完成二、三读。由于原先朝野有争议的国民党版「改采全面限定继承」条款,法务部认为对银行、社会冲击太大,国民党退让一步,朝野歧见消除,下周应可顺利三读。
父母作保负债 子不用还
修正草案不仅更保障未成年人,也加强对已成年继承人的保障。非常重要的一项修正,是排除父母为他人作保欠下的债务为继承范围。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说,债务分为保证债务及非保证债务,此次修法排除「父作保,债子偿」的不合理情况,并明订追溯期为三年,「虽没有一百分,至少也有六十分!」
原本规定限定继承人从「继承开始时起」(即被继承人死亡时起),三个月内向法院呈报清册,改为「知悉得继承时起」三个月内向法院声请限定继承;法院接获前项呈报后,应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期间,命继承人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且必要时,法院得因继承人声请延展期限,换句话说,还可以超过三个月以上。
保障未成年人 强制适用
昨天协商版本也修改现行「抛弃继承」规定,将其从知悉得继承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法院声请,改为知悉得继承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为之;因他人抛弃继承而应为继承之人,若要跟进为限定或抛弃继承者,时间也同样放宽为三个月。
为杜绝「幼子背父债」悲剧,朝野协商版本虽仍维持「概括继承」原则,但做出重大修改,让廿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的禁治产人(如精神障碍者、植物人)都必须强制适用「限定继承」规定,也就是只以所得遗产为限负债务清偿责任,如果草案能顺利过关,对于未成年及弱势族群将是一大保障。
幼子背父债悲剧 可终矣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杨芳婉、国民党立谢国梁均表示,一些父母自己办了抛弃继承,却忘记帮自己的小孩办理抛弃继承,致小小年纪就背负庞大债务,也因不懂法律而迟办限定继承,造成许多社会问题,所以他们排除万难,做了此项大幅修正。
参与协商的亲民党立委李复甸透露,与会委员对于是否该溯及既往、幅度有不同意见,最后顾及社会财产交易关系的安定,大家同意折衷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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