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616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rusader1024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已解] 红线停车被一直放单子警告!!
在巷道红线停车..

但是有人三天两头放纸条警告 这样她有触犯法律吗??

停放在巷道车主你好:
此巷道因是消防巷道,也画了红线,
也是居民倒垃圾必经之路,而且车子
停留两边的话,出入很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crusader1024在2007-08-01 18:2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31 21:32 |
Spsb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人家没有违法~

在法律上,你这叫「自招危难」,所以你「身心俱疲」的损害责任,只能自己吞下去。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01 02:51 |
crusader1024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痾一.一... 表情 真可恶.. 表情 那我就只能专门到处去捡他的纸来囤积留着卖点钱来当未来被开单的基金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01 03:30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的邻居对你太好了
如果直接报警110
10分钟内要到现场
不是拖吊+罚单$2100以上
就是罚单$600或$120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8-01 08:22 |
kl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他没有帮你在车上刻乌龟
而是用很温和的语气跟你拜托已经很好了
不对的人是你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18 20:39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klh于2007-08-18 20:39发表的 :
他没有帮你在车上刻乌龟
而是用很温和的语气跟你拜托已经很好了
不对的人是你吧!

我也这么认为,只是纸张而已,并没有搞小动作刮车或call拖吊,您还算运气不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8-20 23:18 |
theempir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呀..有些法律责任
那就是你长期占用红线消防要道
将导致附近住户可预期之危险...火灾时无法救援
又经劝导不听...
有触犯公共危险罪之虞
警告单算是非常文明的作法 正确的做法应该每日请拖吊车来帮你停好车
实务上..若有人因此而擦撞你的车..有财损或甚至因而受伤等等
你会被追诉并且要付损害赔偿...
将心比心..你认为没妨碍别人的话
那就不会有人这么客气的警告你了
希望楼主能快快回头是岸...或是真的受不了
就请对方提出诉追...交给检察官辛苦一下
就可以省掉停车的烦恼啰..呵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28 17:22 |
crusader1024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呵呵..楼上的你回的真是 表情

对方也真的报警开单了..

我最后的作法是 不再做这么危险的事情而且我要感激警察提醒我

每天勤务中心帮他们增加业绩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3 22:26 |
qq21041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来就是你错
就算人车过得去
但是万一发生火警消防车过不去啊
芦洲大火就是因此拖延救灾时间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3-01 22:29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主....
其实你才是"加害人" , 你的邻居是被害人!!

你已经违规在先, 他们是在请求除去侵害, 他们如果善意规劝有违法, 世界就大乱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2 00:44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5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