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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條上『宜』這個字具有強制性嗎?
像這一條:
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
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
徵。
這個『宜』字是什麼意思呢?有強制性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18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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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指的就是「你可以這樣作」或「可以的話你最好這樣作」,當然不作也不會死
不具強制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7-18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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