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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台湾] 夫妻节税大作战
今周刊 vol.539, Thu, 19 Apr, 2007
  离婚后纳税义务人从配偶处领取的赡养费,依税法规定,是完全没有任何所得税负担的,也不算一方对他方的赠与。

  一对男女从相遇、相识,到携手走上红毯,必须经历相当多的困难与挑战,才能有情人终成眷属。但事实上,一百对夫妻恐怕会有一百零一对都会告诉你,真正的挑战其实是从结婚之后才真的开始。

  事实上,报税就是新婚夫妇共组家庭后,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到底是“合并税”?还是“分开税”?哪种报税方式较有利,国税局的官员每年都会接到数不清的询问电话。

  官员解释,这是因为税法明定的报税主体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两个原本独立申报所得税的男女,因为结婚的缘故,必须将他们的所得予以合并。这显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因此夫妻如何合并报税的相关技巧,还是很值得纳税人好好学习。

  年初结婚享节税效果

  从税法上来看,除了新婚夫妇在新婚年度还可以分别申报外(理论上分开申报可分别适用较低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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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05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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