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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9-29 23:43發表的 : 民事上的糾紛,都只有走到最後才會有強制力...
下面是引用風雲人物於2006-09-29 23:33發表的 : 如果賣家沒告知的話,你當然可以求償阿...這是詐欺呢!!!!不過要看合約書上他有沒有寫,但卻是你沒看清楚!!這很重要喔!!
下面是引用fbiwbi於2006-09-30 01:14發表的 : 大大意思是說若買賣雙方都沒友共識的話就非得走上法院告他囉?(但也不一定告的贏)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9-30 03:00發表的 : 聰明...而且有些時候贏了,也不一定是真的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