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298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e826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若是被騙,公佈騙子的電話是否違法
我玩線上遊戲,用虛擬幣跟玩家買遊戲點數
虛擬幣給了,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6-05-16 14:50 |
blackforev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不過依照正常法律是可以控告你的
但是關於巴哈是因為他已經有明文規定不能PO出對方所有資料
除非你是在特定版區才可以
至於要用哪種法律說真的我不是很清楚
畢竟中華電信也有電話簿 總不能告中華電信把你家電話號碼露出來吧
手機的話 我也沒聽過哪些法律有規定不能將對方電話號碼公佈出來
不過你遇到這些買賣被騙建議你
還是去警察局吧 或許會好一點 但是最好是保留一些證據
比方說 交易對話內容 交易後的情況
至於警方可以從該代理商吊閱紀錄
到時候你可以控告對方詐欺 只是會造成你本身的煩惱而已
通常警方遇到這些問題多半都是希望妳們私底下解決
畢竟 遊戲有明文規定禁止任何現金 點數交易
你跟他交易本來就已經先錯了 然而你要告他說真的
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只是我建議你還是去警局備案
至少讓這種人怕一下也好 不然台灣真的已經夠亂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16 15:11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blackforever於2006-05-16 15:11發表的 :
我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不過依照正常法律是可以控告你的

您都說已經可以告了,難道不知道違法與否嗎?!抑或是說,沒違法也是可以告人?!

至於樓主的問題,晚點再說,要出門了 XD (可以違法,也可能可以阻卻不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16 15:32 |
宏星大雄丸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5-16 15:32發表的 :


您都說已經可以告了,難道不知道違法與否嗎?!抑或是說,沒違法也是可以告人?!

至於樓主的問題,晚點再說,要出門了 XD (可以違法,也可能可以阻卻不法)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告訴乃論〕吧

不過具體我也不是很清楚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廣東省 | Posted:2006-05-16 16:04 |
ne826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首先~當然是謝謝大家的回覆!!感謝!!
我這邊有電話~還有當時對話的圖片
當天我就找了網站
找到台北市政府的網路犯罪XXX的
忘記全名了
那個網站有線上報案
我也已經報了
也將電話~詳細過程~還有當時對話的圖片附上
不過到現在也是還沒下落!!
小弟不是為了那600萬虛擬幣不值
而是不想片子逍遙法外!而且還是那麼大膽的留下電話還敢騙
若是真的去警察局報警,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案子太小
被吃掉!!@@~
吃案情形太多了~讓我對警察的害群之馬有點反感
當然好的警察一定是佔大多數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6-05-16 18:26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ne8260於2006-05-16 18:26發表的 :
若是真的去警察局報警,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案子太小
被吃掉!!@@~

600萬虛擬幣換算台幣有多少?因為我同學的親身經驗是,大概也是價值3、4萬,檢察官卻一直沒有辦下來...Or2

不過言歸正傳,原則上公佈電話號碼,是有犯罪的可能。但是,因為屬於正當防衛,所以可以阻卻違法,所以最後依然會無罪。但是,這是在以你所說即為事實的前提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16 23:21 |
ne826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5-16 23:21發表的 :


600萬虛擬幣換算台幣有多少?因為我同學的親身經驗是,大概也是價值3、4萬,檢察官卻一直沒有辦下來...Or2

不過言歸正傳,原則上公佈電話號碼,是有犯罪的可能。但是,因為屬於正當防衛,所以可以阻卻違法,所以最後依然會無罪。但是,這是在以你所說即為事實的前提下~

我的600萬虛擬幣算是台幣300元左右而已
我是不在乎這金額
只是想給他一點教訓
現在只能做狂打手機@@~
我說的是事實^^
謝謝您的說明!!
300元與3、4萬差距太大了
我想我的網路報案應該也是石沉大海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6-05-17 01:53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ne8260於2006-05-17 01:53發表的 :
我想我的網路報案應該也是石沉大海吧!!

這種事情真的很看運氣...樂觀點 >.<"

我表哥上個月被偷背包,監視器有看到,但警察說太暗、太模糊...然後還有三支監視器有看到,警察卻說「你怎麼知道會照到?」、「影帶不會那麼快刪啦!」,反正就是不動作= ="

我同學那件案子比較久,去年還是前年吧...因為價值比較高,有過警察那一關,但在檢察官那邊就...Or2

對了~ 您狂打手機幹嗎?!報復還是?!建議是不要這樣搞唷...否則搞不好反而會被告 X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17 01:59 |
ne826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5-17 01:59發表的 :


這種事情真的很看運氣...樂觀點 >.<"

我表哥上個月被偷背包,監視器有看到,但警察說太暗、太模糊...然後還有三支監視器有看到,警察卻說「你怎麼知道會照到?」、「影帶不會那麼快刪啦!」,反正就是不動作= ="
.......

算是報復心態@@~
就賭他不敢告~~ 表情
當初也有想到這個問題,不過惡魔戰勝了天使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6-05-17 19:50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ne8260於2006-05-17 19:50發表的 :
就賭他不敢告~~ 表情

那我輸給你了...Or2 如果真的被告,到時候再來找我=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17 19:57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7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