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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台湾] 报税个人投资抵减需注意不得超过应纳税额50%
94年度综合所得税已经开始申报,有关个人投资抵减的问题,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主要分为「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及「重要科技事业、重要投资事业、创业投资事业或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之民间机构」两大类,因持有时间及可抵减时间略有不同,但可抵减总额,需注意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50%。

由于有纳税人在收到被投资公司寄发的「股东投资抵减税额证明书」,不知应如何申报及计算抵减税额,台北市国税局表示,94年度个人股东投资抵减税额证明书,分为「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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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电讯 | Posted:2006-05-15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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