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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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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優待券上面的使用期限
某次收到網友的電子郵件
上面說明了...優待券是不能隨意打上使用期限的
內容如下:


不管是電影票還是禮券住宿券,過期一樣都可以用,
不然就去申訴業者!!
之前我們公司有團購電影票
重點是, 所有預購票, 就是已經付費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則是違法的
過期的 華納威秀團購電影票可以用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電影
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
可惜期限只到 12/1
心血來潮想到之前新聞說
華納威秀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於是打到華納去問
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
跟我說不行
不知哪的心血來潮
我先打到消基會去問
他們說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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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boywind在2006-04-20 10:00重新編輯 ]



我只要你記得~~我一直喜歡妳
快樂....
我的快樂就只是希望能讓喜歡的人待在我身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20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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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新聞有報導過...禮券好像不能有期限的限制...但實際內容我不太清楚

就以我自己買過禮券的例子....我有買過九X九的禮券及大統禮券....都沒有壓期限

做問卷調查贈送的金玉堂禮券也是沒有壓期限...但有限某家店

應該是屬實


獻花 x5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23 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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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可非於2006-04-23 00:44發表的 :
我印象中...新聞有報導過...禮券好像不能有期限的限制...但實際內容我不太清楚

就以我自己買過禮券的例子....我有買過九X九的禮券及大統禮券....都沒有壓期限

做問卷調查贈送的金玉堂禮券也是沒有壓期限...但有限某家店
.......


是依據消保法..因為成交禮券即是完成單邊的交易,而店家有負責履約的責任不然就是詐騙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23 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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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sang的即時補充...本來想點名消基會...但不是很確定就沒下筆了...

是依據消保法哦....大家要記得呀....別被當盤仔了...XD.....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23 00:53 |
san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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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可非於2006-04-23 00:53發表的 :
感謝sang的即時補充...本來想點名消基會...但不是很確定就沒下筆了...

是依據消保法哦....大家要記得呀....別被當盤仔了...XD.....



是因為東森的新聞事件.曾經消保官有出面說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23 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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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本篇文章是錯誤的~ 但仍然有可取之處,想了解的話再往下看吧...

1.非所有禮券,只限消費預付型,但仍無法全面適用。
2.所謂的消保官有出面說明,的確是有出面說明,但消保官的說明非全如樓上所言。

理由~ 我還在想要用什麼形式發表^^" 因為怕被轉po... 反正就先這樣唄,已經夠用了,說明破千字,我想看得人也不多吧~ 只是寫完沒地方發= ="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6-04-23 03:35重新編輯 ]


獻花 x3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23 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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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我的解釋是「該文為不正確的」,但是並非一無所是,只是「一知半解」的法律概念比什麼都還恐怖!所以直接說他錯好了...

1.
首先針對優待券作說明,優待券有很多種型態,除了消費型、非消費型,還有免費的、對價的、特價的...不能一概而論。

2.
不能附期限的優待券,其實嚴格上而言,只有消費型、對價的優待券可以。這種優待券的特性就是,「花一樣的錢,有著相同的享受」...不會說買優待券就可以有折扣。

3.
該文中所謂「付過錢」,其實太抽象,因為目前法律仍是要依事實認定!也就是說,文章中的「付過錢」必須是「對價」的,才有可能有適用,非所有「有付過錢」的都可以...
EX: O--->這個消費付現=500,買優待券消費也是要500
    X--->這個消費付現=500,買優待券消費只需要100

4.
二樓所言:
依據消保法..因為成交禮券即是完成單邊的交易,而店家有負責履約的責任不然就是詐騙了
此亦錯誤見解,因為縱觀消保法所有條文,無直接適用詐欺罪的法律效果,固不可能直接依據消保法。再者履約責任不履行,構成的是債務不履行責任,非一定構成詐欺罪之該當,此為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

教學:
1.
優待券(消費型、對價的)之所以不能加期限、地點之現制,目前是因為消保法第12條的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2.
由於有該條文的現制,才能夠導出消費型、對價的優待券,有限制為無效。但是這種無效,仍然必須透過法院認定才可以,因為原本消保會要訂出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明訂預購的票券不能再加任何限制,且違法的業者可以交由主管機關處分,但卻偏偏沒有下文。

3.
那現在過期的禮券該怎麼辦?看是哪一種囉~ 除了上述我說可以的以外,其他的最好都是認了吧!因為私法自治,並且依據的法條並非有力,所以在消保會還沒制定出範本前,大家多留意才識正確的。

4.
那如果是「消費型、對價的優待券」呢?!這個絕對不因限制過期而失效,因為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只是當廠商不認帳時,有兩種方法:
A.向法院提出告訴,但這曠日費時,除非是幾百萬的禮券,不然真的很鳥><"
B.向消保會求助,可以打1950請求協助~ (別找消基會唷!不一樣的)

PS:版上的智慧結晶,希望大家可以尊重,未經當事人同意前,請勿轉貼。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23 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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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了解SaintChris版主的解釋~

但最重要的事,講買前,請自己要先
確認清楚自己的權益和義務,不要花
錢受氣,而問題出在自己身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23 20:48 |
boy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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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大大精闢的解釋
真是辛苦您啦...
只是〝消費型〞的優待券...
像我手邊所購買的...
390元墾丁水上三合一優待券...
490元墾丁漆彈優待券
算是屬於消費型的優待券嗎...


我只要你記得~~我一直喜歡妳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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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06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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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oywind於2006-05-6 14:00發表的 :
390元墾丁水上三合一優待券...
490元墾丁漆彈優待券
算是屬於消費型的優待券嗎...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得到這種優待券,也不清楚上面所表明的契約要件,所以我舉個例子讓你自己判斷^^

拿水上三合一的來說好了,如果他原價1000,現在特價贈送優惠券,依優惠券只要390就可以享受三合一個話,這就不是消費型了~

再者,如果他是要花500買的,這樣只要再花390就可以享受到三合一,這樣就算是消費型的優待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06 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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