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3370623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疾病] 視網膜病變 不治會失明
【來源出處】 【2005/12/06 聯合報】



【楊長豪/台大醫院公館院區眼科主治醫師】


常見的視網膜病變有四種:

一、視網膜剝離

台灣視網膜剝離患者的年齡呈雙分佈,一個好發於20-30歲年輕人,以萎縮型裂孔及網格子狀病變所引起最常見,與近視有密切關係。另一高出現在50-60歲,和玻璃體的牽引有關。一旦視網膜出現裂孔,將使眼內液體經過裂孔進入視網膜下方,迫使視網膜剝落。

患者通常在開始時有小部分的視野缺損現象,且缺損部分逐漸往中間擴大,此時必須趕快就醫,如果能在幾天內接受手術治療,恢復效果還不錯;一旦延誤治療(約超過一周),視力預後較差。

二、高度近視的視網膜病變

高度近視患者(高於800度近視)的眼球較正常人大,主要是眼球軸長拉長,視網膜較薄且脆弱,嚴重時視網膜下的彈力膜易生裂痕,以致脈絡膜的新生血管往上長,造成出血、血管增生、視力降低等。這類病變近年來有光動力療法出現,針對新生異常血管做選擇性治療,而不影響正常組織,療效不錯。

三、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發生,與糖尿病罹病時間、血糖控制有關,可分背景型和增殖型兩種。

背景型視網膜病變屬於較早期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由於糖尿病會侵犯末梢血管,一旦視網膜的小血管損壞,會造成出血和液體滲漏,引起黃斑部水腫。此時對視力可能還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如果繼續惡化,將變成增殖型視網膜病變。

增殖型視網膜病變是指在視網膜表面產生新生的異常血管,這些新生血管較脆弱,容易破裂,造成玻璃體出血,甚至引起牽引性視網膜剝離,最終引起失明。

因此,降低視網膜病變的發生機率,糖尿病患者應做好血糖控制,並定期接受眼睛檢查(得知罹病就要檢查),回診頻率可由醫師視病情嚴重程度決定。如發現有較嚴重的增殖型視網膜病變,須立即進行雷射,或玻璃體切除手術治療。

四、老年性視網膜黃斑部病變

老年性視網膜黃斑部病變,多發生於60歲以上老年人,一般分為乾性病變及濕性病變。乾性病變是指視網膜的細胞逐漸萎縮;濕性病變指的是從視網膜底層長出新生血管,進而滲漏、出血,最後形成瘢疤,影響中心視力(視野中間會看不見),台灣大部分的老年性黃斑部病變以濕性為主。

老年性黃斑部病變的真正原因仍無法確知,目前主要認為是眼睛長時間受紫外線照射,產生累積性傷害引發病變。黃斑部新生血管治療,目前是以光動力療法(簡稱PDT)及經瞳孔熱療法(簡稱TTT)為主,近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批准抗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的藥物治療。

在預防方面,建議中老人多補充具抗氧化功能的維他命C及E、葉黃素、鋅等;此外,要有定期接受視力檢查的觀念,千萬不要認為視力變差是年紀大的必然現象而疏忽。

隨著科技進步,視網膜病變的治療方法日新月異,為保護您的靈魂之窗,務必定期接受檢查且提高警覺,如發現病灶也應該妥善治療,才是最佳的護眼之道。



【心得感想】

如果我們把眼睛想像成照相機,那麼視網膜就好比是底片。若視網膜發生病變,成像會模糊不清,導致視力下降,甚至失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5-12-06 12:04 |
friend00718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完才知道自己的身體健康多麼重要.感謝提供醫療常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7 12:04 |
小醫師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視網膜病變有時進展很慢
因此不易被人查覺
就像有些慢性病要到了較嚴重時才會被發現
除非某些急性病症引起視網膜剝離
開始時有視野缺損現象出現時
我們一般人才會就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04 08:4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2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