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aco102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是这样ㄉ环境使小孩子早熟ㄉㄇ?(4)
不过一会儿,我身边挤满了小朋友,当我离开教室要回办公室整理东西时,手上已经提满了大包小包的礼物了。坐在办公室里,边拆礼物,边笑,边红着眼眶,开始觉得自己平常再怎么辛苦也是值得了。
我走到车库,忽然听到小朋友打架的声音。我马上赶过去看。看到的不是别人,
都是我的班的孩子。记得上次打架的是伟华和崇光,现在崇光换成了梓霆,不过伟华还是没有变。而且这次的伟华看起来很生气,比上次打架的样子气愤的多了。
上次我一喊他们就马上停,不过这次我怎么喊也没用,后来,我走上前制止,拉
开他们。
「谁先动手的?」
「他!」梓霆指着伟华。
「又是你,你为什么总是喜欢打人呢?」伟华让我好灰心。
又来了,他又低着头不说话。
「说阿!为什么打人?」我很生气的吼他。
他照样低着头,连看都不看我。我气极了。
用比刚刚更大的音量说:「邵伟华,抬起头!告诉老师为什么打人?」
「因为他偷听我跟我妈妈讲电话!」他边哭边吼,我从没看他哭,不管被我罚、被我骂、还是被我打、他都没哭过。我被他这样的反应吓到了。
他的泪水一颗一颗的落在两颊上。
「偷听你讲电话你就要打人!?有需要这样吗?而且在穿堂打电话,旁边人那么
多,怎么算偷听?」我觉得他打人的理由太不理智了。
他又没有回答,但是眼泪越掉越多。我觉得我有需要跟伟华好好的沟通,纵使被偷听电话的感觉很不好,可是也犯不着打人吧!
于是我对梓霆说:「梓霆你也不应该偷听人家说话,你先跟伟华说句对不起。
然后你先回家!」
「对不起!」梓霆对伟华敬了个礼。然后就收拾刚刚打架散落的书和外套,走出
校门。
现在只剩我和伟华,我想好好的跟他聊一聊,因为我真的很喜欢这个孩子,只是他常常做出让我觉得『怎么会这样的事情』我正想开口说话时。
他从地上捡起一张用橡皮筋捆住的图画纸给我,然后用哽咽的声音说:「画…画
…作业。」
他交作业了,我是何等的开心,不过现在不是赞美他的时候。
「老师很高兴你今天交了作业,老师也一直很喜欢你,不过有时候你让老师好灰
心,因为你有时候很不乖,但是老师知道你很懂事,今天你为了这点小事打人。
老师觉得…」我话才说到一半,他抹着眼泪大喊说:「他笑我!!」
「笑你?梓霆笑你?他笑你什么?」
「他笑我和我妈妈说的话!」他的眼泪没有停过,声音略带抽蓄的说「你跟你妈妈说什么?可以跟老师说吗?」我不懂,和妈妈说的话能有什么可以取笑的地方?
他又低着头了,好像不太想说。
「没关系,老师不会笑你。跟老师说。」
过了一下子,他像电话答录机一样的重新播放了他对他妈妈说的话:
「喂!妈妈喔!我跟你说喔,最近我都有在交作业了。老师都有在称赞我耶!老师对我很好都会给我糖果吃,今天我还准备了画画的作业要交给老师,这个作业我拖了好久好久喔!因为我不知道要怎么画你!对阿!题目就是『我的妈妈』好难画喔!都你害的啦!妈妈我跟你说喔!我好想你喔!我真的好想你喔!你到底要睡到什么时候?才肯张开眼睛看我!还有!今天是教师节,我看爸爸每天都拿两朵玫瑰花插在你照片前的花瓶里,我想老师跟你一样是女生,应该也会喜欢花吧!所以我叫爸爸多买两朵给我,我要带来学校送老师!你不要生气喔!再见。」
他说完以后拿出书包里被压的稍微变形的玫瑰花走到我面前对我说:「老师,教师节快乐!」
我说不出话来,我抱着他一直哭。
「老师,梓霆笑我是疯子。他说我妈妈已经死了。怎么还假装在跟她讲电话。老师,对不起,我不会再打人了。」
我哭的好伤心,我好心疼。心疼这么一个孩子,没有母亲的照顾,父亲工作没空管教,他却能这么懂事。我想像他想当作自己妈妈还活着跟他通电话时的那种心情,想像他写作文描写妈妈的地方,多么让人揪心。尤其当同学识破他的时候喊出来的那句话,好残忍,真的好惨忍。「对不起!」我对他说。
我感到很抱歉,我是他的老师,却没有好好了解这个孩子。
我一直无法平复自己的心情。我不知道我这么抱着他哭多久?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9 08: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53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