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4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转贴]一只皮夹
一只皮夹



终于到了这一天,我在昏黄灯光下,轻轻抽取出夹在内摺的相片、几张信用卡、和一叠钞票,依依不舍地换掉旧皮夹,像参加一段工作生涯的祭礼。

犹记几年前刚进HP惠普公司,从S主管手上接过这份礼物的时候,并不知道精致的包装纸内只是一只皮夹;正如同没有意想到往后的七年,我将会遭到多少人的惊喜与遗憾。

当时,只以为是一片巧克力。我刚到部门履新,S主管从香港开会回来,说是要给一份见面礼。那种感情是真诚而甜蜜的,即使只是一片巧克力,足以让一个初出茅芦的社会新鲜人深深感动。

下班回到家,小心翼翼地拆开,才惊讶的发现:它并不是一片巧克力;而是一只贵重的真皮皮夹。

是因为知遇之恩的珍惜吧!S主管对我的种种好意一直铭刻在心。我们非亲非故,她看过履历表并与我面谈之后,力荐公司破格录用我这个丝毫没有行销企划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担任一份颇有挑战的工作。

几近三年的工作相处,整个组织的变化相当快速,难免在人事倾轧的过程中产生摩擦,就像石头的撞击,有伤痕也有火花。部门内外对S主管时有褒贬,年轻的心常随着这些蜚长流短而潮起潮落。

人与人的关系是可等微妙,尤其是直属上司与部属之间的信赖与猜忌、合作与对立。我们始终认真地争执过,却偶尔在私下苛求对方的完美,印证办公室里别的同事间有意或无心的评论,一点点没来得及打开的结,就成了内心美中不足的憾恨。

尽管三年后,我转换到其他部门,甚至最后离开了那家曾以为值得「托付终身」的公司,心中所留下的,尽是对S主管指导与提携的感激;但仍常怀想起曾经的委屈与埋怨而感愧疚。

历经几位不同管理型态的主管,才能领悟自己常常陷入将上司理想化的谬误。后来才发现,不论哪一种类型的主管,都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同仁之间常常很容易挑出上司的缺点,却往往忽略了观照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

曾经很不耐烦于某位主管毫无节制地中断我的工作,一天上班八小时之内,总会被他叫进去一、二十次;直到有一天自己也成为小部门的主管,当处理某些紧急而繁琐的事件,一样会不自觉地叫唤部属进来办公室研议,刹那间,竟对以前的主管和当时的部属有说不出的抱歉。

没有人是天生完美的,也没有人是天生幸运的;所以几乎没有一个部属能碰到一位主管既有识才惜才的眼光,又可以身作则指导部属、不乱发脾气、凡事追求真理、重视结果不忘关心过程、将员工生涯发展视为己任是的,很难有这样完美与幸运的契合,几乎不可能。

但是,所谓伯乐与千里的遇合,也只是相见片刻的惊喜,他们之间需要的是「真诚」,真诚的相处,彼此成为对方的助力。事隔多年回想起来,我和S主管之间真的就像那只真皮夹一样,随着时间流转,在斑斑汗汗的痕迹中更见光华。有一天它会脱线、破损,我必须换一只新的皮夹;但却学会了珍惜与主管之间的情谊,也懂得如何去对待部属。

不论皮夹或是巧克力,岁月的过往后,留下来的是一段真挚的友谊。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8 10:05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viviali于2005-03-8 10:05发表的 [转贴]一只皮夹:
一只皮夹



终于到了这一天,我在昏黄灯光下,轻轻抽取出夹在内摺的相片、几张信用卡、和一叠钞票,依依不舍地换掉旧皮夹,像参加一段工作生涯的祭礼。
.......
但是一个皮包也是代表一个时期啦
对每一个人都满好的回忆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0 10: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85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